
个人证明材料有哪些,怎么写个人证明?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的质证区别?刑事案件人证重要吗_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刑事案件人证重要吗?
刑事案件人证重要吗
《刑事诉讼法》第48条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53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人证是属于证据中的一种,只要是证据,那么就是非常重要的,这个关系到自己会不会坐牢的问题了,除了人之外自己还可以准备物证书证,被害人陈述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王海英律师网相关律师。
刑事案件人证重要吗——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的质证区别?
第一,讯问地点的不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送交看守所羁押以后,侦查人员对其进行讯问,应当在看守所内进行;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第二,讯问前的告知义务不同。公安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并告知其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告知的情形应当记录在案。询问证人,应当告知他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证据收集适用规则不同。收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适用“不得自证其罪”规则,即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既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也要听他作无罪的辩解;收集证人证言适用“强制作证”规则,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第四,证据的审查认定规则不同。审判阶段,法院对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审查认定适用的规则有三种:
一是口供排除规则,即采取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被告人供述,强制性排除;讯问笔录没有经被告人核对确认并签名的,强制性排除;
二是口供印证规则,即被告人庭前供述一致、当庭翻供的,优先采信庭前供述的规则,使用该规则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被告人不能合理说明翻供理由,或者其辩解与全案证据存在矛盾;二是庭前供述与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
三是口供补强规则,即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得定罪判刑。对证人证言的审查认定适用的规则有两种,一是传闻证据规则,即要求证人就直接感知的案件信息且当庭作证陈述,从而证明案件事实;二是意见证据规则,对证人的猜测性、评论性、推断性的证言,并非证人亲自感知,无法确保其真实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但根据一般的生活经验能够判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刑事案件人证重要吗——个人证明材料有哪些,怎么写个人证明?
一、个人证明材料有哪些
《个人情况证明材料》证明书
交通银行XX分行:
兹证明____________(先生、女士)系:
1、我单位_____________(正式工、合同工、临时工),在我单位工作已有(大写)_______年。
2、其工作岗位(工种)是_________________,已在该岗位工作(大写)______年。
3、其职位是______________(普通员工、部门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单位投资人),担任该职位已有(大写)________年。
4、其缴纳公积金、补充公积金、养老金、医疗险、失业险、个调税以后的月收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另外,每月缴纳基本公积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缴纳补充公积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单位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事部门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姓名: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
人事部负责人签字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个人情况证明书
兹证明系本单位职工,性别,婚(已婚/未婚),(有子女/无子女);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自年月至今在我单位工作,任职务,已获得职称,劳动用工形式属于,固定月工资为人民币(大写)元;奖金等其他收入年平均人民币(大写)元;平均全年总收入人民币(大写)元。
上述内容真实无误,我单位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月日
备注:
1、单位全称:
2、法定地址:
3、单位人事(劳资)部门负责人(签名):
4、联系电话:
5、邮政编码:
二、怎么写个人证明
(一)基本情况
1、个人基本信息
2、学习及工作经历
3、专业理论水平
(二)基本条件
1、最高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情况
2、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时间及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时间
3、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考试情况(或符合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的情况)
4、参加各类培训及继续教育累计时间
(三)经历与能力
参照评审条件要求,说明个人的主要工作经历及在工作中担任的职务、角色和责任情况。
(四)业绩成果
参照评审条件,说明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所取得的各项业绩成果。包括:获得的各种奖励、以及完成的重要业绩成果被主管部门采纳、认可、颁布实行或被同行专家公认。
(五)论文著作
任本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撰写、发表的论文、著作情况。包括:发表论文的刊物名称、论文题目及发表时间。出版的专著名称,出版社以及字数情况,社会影响情况等。
三、基本条件证明材料要求
(一)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二)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专业理论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计算机免试证明。
(四)参加各类培训、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证书登记记录的有关内容复印件)
(五)其他方面的证明材料
四、经历与能力材料要求
对照评审条件中经历与能力要求,顺序说明本人具备的相应工作经历与能力,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具有承担重大项目、重要专业技术工作、重要经济建设任务等工作经历的申报人,应提供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工作经历及在相应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具有承担重要工程建设、课题研究、标准规范制定、重大调研项目等经历的申报人,应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课题研究报告、调研报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成果材料的封面、署名页复印件以及由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其在相应工作中发挥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3、有关项目取得的成果,应提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查鉴定结论或专家评价意见等证明材料。
五、业绩成果材料要求
对照评审条件中业绩成果要求,顺序说明本人具备的相应业绩成果,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各种奖励的须提供获奖的个人证书复印件及证明其在相应工作中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
2、主持或参加完成的项目被上级主管部门认可或其取得的成果被上级机关采纳,或编写的标准、规范、规划等被上级主管部门颁布、印发的,应提供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在相应工作中本人作用的文字记载复印件以及标准、规范、规划等成果材料的面、署名页复印件。
以上就是关于个人证明材料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希望大家都多做了解,在生活中或者工作中都有肯定遇到。这也是个人工作、成果及业绩等证明材料都是能够有效证明个人所在职期间工作、成果和业绩的时间,角色和效果的过程资料。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王海英律师网专业律师。
刑事案件人证重要吗——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网友提问: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我母亲患有精神病、去帮母亲办事(房产证)的时候说需要“监护证明”。我拿亲属关系证明还不行、说必需要监护证明。开监护人证明去哪里开?需要带什么证件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据此,该监护证明到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开具就可以了。
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就行了吧,具体可以咨询一下居委会或者民政部门。
刑事案件人证重要吗_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与证人证言的质证区别?个人证明材料有哪些,怎么写个人证明?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