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贿罪怎么判刑?认定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需要注意些什么?受贿罪能否取保候审_受贿罪量刑缓刑?
受贿罪能否取保候审?
受贿罪能否取保候审
涉嫌受贿罪,只要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
如果符合以上条件,涉嫌受贿罪则可以取保候审,但是是否批准还需要看办案部门。
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而应看其是否含有财产或其他利益成分。这种利益既可以当即实现,也可以在将来实现。因此,作为受贿罪犯罪对象的财物,必须是具有物质性利益的,并以客观形态存在的一切财物。包括:货币、有价证券、商品等,另外,对受贿人而言,其所追逐的利益的着眼点,既可以是该财物的价值,也可以是该财物的使用价值。所以,受贿罪中的贿赂:财物,从一定意义上说,属于商品范畴。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从受贿罪的客观行为来看,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
(1)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索贿是受贿人以公开或暗示的方法,主动向行贿人索取贿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挟的方式,迫使当事人行贿。鉴于索贿情况突出,主观恶性更严重,情节更恶劣,社会危害性相对于收受贿赂更为严重。因此,本法明确规定,索贿的从重处罚。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索取他人财物的不论是否为他人谋取利益,均可构成受贿罪。
(2)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而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收受贿赂,一般是行贿人以各种方式主动进行收买腐蚀,受贿人一般是被动接受他人财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诺给予财物,而为行贿人谋取利益。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另据本法第93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当然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拟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利益,而无受贿意图,后者以酬谢名义将财物送至其家中,而前者并不知情,不能以受贿论处。在实践中,行为人往往以各种巧妙手法掩盖其真实的犯罪目的,因而必须深人地加以分析判断。如在实践中,有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益,收受财物,只象征性地付少量现金,实际上是掩盖受贿行为的一种手段,对之应当以受贿论处。对于这种案件受贿金额的计算,应当以行贿人购买物品实际支付的金额扣除受贿人已付的现金额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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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能否取保候审——认定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需要注意些什么?
认定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需要注意些什么
从相互关系的基础看,是基于自然人关系还是基于职务关系。双方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有不少是血缘、婚姻、好友关系。如果基于这种纯自然人关系,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接受其财物的,应算是违法所得,不构成受贿罪;如果双方关系的基础是职务关系,则属于行为人利用了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构成受贿罪。因此,具体涉及到案件当事人时,就应认真查清双方关系的形成过程,不搞偏信,以排除单纯的亲友关系”。
从相互关系的现状看,是基于自然人关系还是处于职务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自然人关系和职务关系常常是发展变化和交织在一起的。有的起初是职务关系,发展到私交笃厚的自然人关系,从而转化为两种关系兼具。以上基于一种关系后转化为兼具两种关系的情况,比基于自然人或职务关系的纯粹状态要复杂得多,须顺藤摸瓜,深入调查,认真考察。具体到每一件案件,必须分清是哪一种关系占主导和支配地位,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是以自然关系为主,应视作单纯利用亲友关系;二是职务关系为主,亲友关系只是幌子,应属于职务关系;三是难以分清哪种关系为主,此种情况应视为职务关系,因其不符合单纯利用亲友关系;四是相互勾结、同流合污、公私关系不分。这种情况社会危害性大,隐藏性强,从表面上看似友好的自然人关系,实质是职务关系。
从相互关系的态势看,是哪一方起的主要和决定作用。在请托人、受托人、职务行为人间,如果静止孤立地考察,似乎职务行为人处于决定地位。对方的职务权利具有制约性,这种情况大多数发生在上下级关系中,职务行为人的决定权受到受托人的威慑和制约。
从相互请托的性质看,是有职务或职业的制约关系还是盛情难却,是要求还是要挟。概括社会各系统和行业间,职务(业)与职业(务)间关系大体有这么三种:一是平时没有往来,或即使有一定的往来,但无任何制约关系;二是双方相互往来较多,相互制约;三是一方总是受制于另一方。后两种情况都可能发生利用与职务有关的便利条件”的受贿。
从受托人的作用看,是起中介”作用还是终结”作用。有的受托人虽与职务行为人不亲不友,有的而且素不相识,但也通过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接受请托人财物,这种情况构不成受贿罪,因为受托人所起的是中介”作用。
从职务行为人的心理上看,是被动地怕”而为之,还是主动地愿”而为之。
从受托人便利条件”形成的基础看,是利用职务性形成的便利条件,还是利用非职务性形成的便利条件。后者如一些著名的作家、艺术家、劳动模范等。他们利用这种社会地位,通过第三人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利益,从中收受财物的,不属于利用本人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不能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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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能否取保候审——受贿罪怎么判刑?
受贿罪怎么判刑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贪污罪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第三百八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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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能否取保候审——受贿罪量刑缓刑?
受贿罪量刑缓刑可以吗
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
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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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能否取保候审_认定受贿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需要注意些什么?受贿罪怎么判刑?受贿罪量刑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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