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次寻衅滋事犯什么罪?寻衅滋事罪能缓刑吗,可以对寻衅滋事判缓刑吗?团伙寻衅滋事罪判多久_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
团伙寻衅滋事罪判多久?
一、团伙寻衅滋事罪判多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团伙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判刑多少年就涉及到量刑问题,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中起到的作用等,所以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团伙寻衅滋事构成犯罪的,判刑多少年就涉及到量刑问题,影响量刑的因素包括犯罪情节、犯罪分子在犯罪行为中起到的作用等,所以要依据具体情况才能确定。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王海英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团伙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寻衅滋事罪能缓刑吗,可以对寻衅滋事判缓刑吗?
一、寻衅滋事罪能缓刑吗
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具体理解就是:
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适用缓刑的对象,刑罚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比如犯罪的法定刑虽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如果罪犯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备缓刑条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的禁止性条件是犯罪分子是累犯。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累犯主观恶性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会危害性较大。
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属于累犯。这只是适用缓刑时必须遵守的对象条件,但它并不意味着所有被判处这种特定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必须是犯罪情节不很严重,主观恶性不深,并且具有悔罪表现。
3、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的推定条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所期待的重要目标的宗旨,同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际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犯罪的趋势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认定罪犯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仅仅是一个可能性的预测。但是,这种可能性的预测不能主观臆断,应当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
二、寻衅滋事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能判处有期徒刑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3、依法应当逮捕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正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宜逮捕;
4、对已被依法拘留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需要逮捕证据足
5、已被逮捕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件法定侦查羁押、审查起诉、审、二审期限内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
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有效出境证件能出境逃避侦查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
以上就是王海英律师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寻衅滋事罪一般来说如果在一定的条件之下是可以申请缓刑的,但是是否能够判处缓刑还应当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确定,不能够随意的进行确定。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团伙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多次寻衅滋事犯什么罪?
多次寻衅滋事犯什么罪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多次做出寻衅滋事的行为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是属于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多次寻衅滋事构成什么罪名”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多次做出寻衅滋事的行为时,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是属于寻衅滋事罪情节严重的情形。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王海英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
团伙寻衅滋事罪判多久——寻衅滋事的定罪标准?
该条规定了以下几种行为: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情节严重的构成该罪。
可见具有上述行为并不必然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须“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何谓情节严重和情节恶劣”,目前在立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不利于保护公民的人身权。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地司法机关作为犯罪的标准可能相差很多,因而本罪在学术界也是颇为争议的,有的学者将其称为口袋罪。
2001年7月27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浙江省公安厅联合发出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使寻衅滋事具有了进一步可操作的标准,并被全国各地方公、检、法部门作为罪与非罪的依据之一。依据该《意见》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中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1、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寻衅滋事行为的;
2、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一人以上轻伤或三人以上轻微伤的;
3、追逐、拦截、辱骂他人,致使他人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4。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或者任意占用公私财物1万元以上的。
很显然这一规定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为办案单位提供了具体的罪与分罪标准。但应当看出这一规定很难在其他省市统一。
笔者不久前代理的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办案机关就颇有小题大做之嫌疑,笔者就在辩护词中引用了上述标准,可庆幸的是人民法院还是基本上接受了我的辩护意见。但我仍感到不安,因为类似的案件很多,各级司法机关适用的标准很难统一,这样很难保证法制的统一,不可能每件案子都是幸运的。
为此,笔者呼吁,立法机关应当对此条规定具体化,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应当对此作出相应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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