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逃跑会加重量刑吗?因家庭暴力逃跑之后再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暴动越狱罪司法解释_开车撞死狗逃跑构成肇事逃逸吗?
暴动越狱罪司法解释?
一、暴动越狱罪的概念定义
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
二、暴动越狱罪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刑法》
第三百一十七条【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暴动越狱罪犯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罪犯。为了保证监管场所的正常秩序,国家对罪犯的出狱(包括出劳改队、看守所等)作了严格的规定。暴动越狱即违反监管规定,采用暴力手段从监狱逃跑,使监管场所的正常监管秩序受到侵扰。对这种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而共同越狱的行为。所谓越狱,是指逃离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在押解中、执行死刑的刑场以及参观、学习、劳动等地方进行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采用暴力的方法共同逃跑,也应视为本罪的越狱。所谓有组织、有预谋、有计划地使用暴力共同越狱,是指在首要分子的组织、策划、指挥下,进行密谋策划,相互勾结、串通,认真准备、分工而决意采用暴力进行集体越狱。至于暴力,则通常表现为杀伤、杀害监管人员,抢夺枪支、弹药、交通工具,砸毁监舍门窗等方式。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在监狱、劳改队等关押场所的罪犯构成。其他人员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对于个别监管人员为越狱的罪犯提供帮助或方便条件的,应按暴动越狱罪的共犯处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基于故意,并且具有通过暴动越狱的行为以达到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本罪为必要共同犯罪,但其不要求行为人都出于相同的动机,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在与他人一起共同实行有组织、有预谋、有汁划的暴动越狱行为而仍决意实施的,即可构成本罪。
四、认定暴动越狱罪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划清本罪与组织越狱罪的界限
区别在于构成本罪必须采取共同的暴力行为;而组织越狱罪的构成要件中则排斥共同的暴力行为。
(二)关于罪数问题
在暴动越狱的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仍只需以本罪一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317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对其他参加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暴动越狱罪的刑事责任及量刑
《刑法》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犯本罪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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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越狱罪司法解释——因家庭暴力逃跑之后再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因家庭暴力逃跑之后再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反抗包办婚姻出逃、被拐卖流落外地、逃荒要饭或者配偶长期下落不明,而与他人结婚的,不构成重婚,不按重婚罪处罚。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属于严重刑事违法行为。现实中,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因此,后以强迫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收买妇女的一方明知该妇女已经结婚而又与其结婚的,构成重婚罪。
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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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越狱罪司法解释——犯罪逃跑会加重量刑吗?
犯罪逃跑会加重量刑吗
犯罪逃跑是否会加重量刑法律没有明确规定。
《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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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动越狱罪司法解释——开车撞死狗逃跑构成肇事逃逸吗?
开车撞死狗逃跑构成肇事逃逸吗
【案情介绍】
“我以为是件小事情,没想到处罚得这么严重。”回忆起几天前的一起“小事故”,浙江衢州的李师傅是怎么也想不通自己因撞了条小狗,竟然被交警罚了2000元,还被扣了12分,而交警给出的理由是“肇事逃逸”。
听说撞了人跑了是逃逸,撞了小狗也是逃逸吗?李师傅有点想不明白。肇事逃逸如何认定?驾车时遇到类似问题该如何处理?记者找交警和律师给大家讲个明白。
38岁的李师傅从衢州来宁波已有十多年,五六年前买了辆小面包车,专门用来送牛奶。
8月20日这天他和往常一样从江北到高桥去送货,8点多,李师傅开车经过高桥镇学院路大红鹰学院附近时,突然从路边蹿出一条小狗。
“我听见轮胎响了一下,也不知道有没有撞到。”尽管如此,李师傅并未立即停车查看,而是选择继续行驶。
“开了2公里左右,我停下车查看,并没有发现车身有血迹。”李师傅告诉记者,后方没狗主人追,车身又找不到血迹,他本以为没撞到小狗,“没什么事,就继续送货去了。”11点多,李师傅接到交警电话,被告知撞到了他人的宠物狗,让他去中队处理。
到了集士港交警中队,李师傅见到狗主人,这时他才知道自己撞死了他的宠物犬,当时狗主人一开口就要李师傅赔2万元,这让他大吃一惊。
“和对方协商后,赔偿了3500元钱。”赔了钱后,接下去发生的事情让李师傅的小心脏有点儿受不了了,“交警给我看了当时的监控,认定我是逃逸,要罚款还要扣分。”
面对民警的质问,李师傅承认了当时确实知道自己撞到了小狗。
随后,李师傅给记者拿出交警出具的《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写着“现查明被处罚人于2015年8月20日8点05分,在高桥学院路大红鹰学院附近路段实施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李师傅被交警罚了2000元,扣12分。
分被扣光了,车子也开不了了,李师傅送货一下子成了大问题,现在只好骑着电瓶车一趟趟送牛奶,“我认为处罚得过重了,就一次小事故而已。”
撞狗逃跑算不算肇事逃逸
狗主人是不是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那么此案中,李师傅撞死狗属不属于交通事故?狗主人没有看管好小狗是不是也应承担责任?交警对李师傅的处罚是不是有些严苛?
记者查询了相关法律,对于交通事故的构成有以下几个要素:“必须是车辆在道路上发生的;而且是在运动中有事态发生,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并伴有损害后果。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其中“在必须有损害后果这一条中。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记者随后又咨询了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的赵*军律师。
赵律师表示这件事中,李师傅开车撞死的是一条宠物犬,属于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构成交通事故,而李师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擅自逃离现场,也就同时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
针对该案件的处罚,记者又采访了集士港交警中队。
民警表示处罚没有问题,宠物犬属于个人财产,李师傅开车撞死狗后没有选择报警而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所以交警认定他全责。但此案中,李师傅未造成人员重伤也未造成30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也就不构成犯罪,交警考虑到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就对李师傅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
也就是说,交警对李师傅的处罚是出于肇事逃逸所作出的处罚,如果李师傅当时撞狗后立即停车报警,那么李师傅是否负全责则另当别论了。
不管撞到猫狗还是公共设施
只要发生事故立即停车报警
那么在日常行车中,要是不慎撞到动物、道路安全设施、他人财物等,车主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撞到狗、猫等小动物,无论有主无主,包括道路隔离栏等设施,只要是交通事故发生,车主应该停车报警,并及时告知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这样做就是保护自己,首先肯定是不会构成逃逸的,另外如果是需要赔偿的话,也可以走保险途径,不然要是逃逸的话保险是不理赔的。”赵律师说道。
“近段时间发生了四五起私家车主撞到狗的事故,这些事故中大多数狗都是有主人的,其中一位私家车主撞了条野狗,当时也选择了报警,也就没有造成和李师傅类似的麻烦事。”交警提醒行车在路上,要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一定要停车并报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暴动越狱罪司法解释_因家庭暴力逃跑之后再结婚是否构成重婚罪?犯罪逃跑会加重量刑吗?开车撞死狗逃跑构成肇事逃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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